金昌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建设银行金昌宝晶里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金银保监行许〔2021〕89号

建设银行金昌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宝晶里支行终止营业的的请示》(建金报〔2021〕23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宝晶里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机构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并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营业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原件缴回我分局,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撤并手续的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