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保监行许〔2021〕89号
建设银行金昌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宝晶里支行终止营业的的请示》(建金报〔2021〕23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宝晶里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机构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并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营业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原件缴回我分局,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撤并手续的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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