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银保监分局关于乌苏利丰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

塔银保监复〔2021〕97号

乌苏利丰村镇银行:

你行《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相关条款的请示》(乌利银〔2021〕115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修改章程的相关条款。

二、你行应在我分局作出批准决定6个月之内,将修改后的章程报我分局备案。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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