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连湖信用社终止营业的批复

吴银保监复〔2021〕99号

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连湖信用社终止营业的请示》(青农信联〔2021〕39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连湖信用社终止营业,原有业务并入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邵刚信用社。

二、你社须做好连湖信用社终止营业后有关对外公告、业务承接、人员安排、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缴存等处理工作,并持本批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社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在终止营业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分局。

吴忠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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