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银保监复〔2021〕7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你单位《关于万青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深发〔2021〕36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万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1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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