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银保监复〔2021〕288号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刘宇等3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开富银发〔2021〕1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宇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孔凡宇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杨凯霖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2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