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银保监复〔2021〕94号
农发行毕节市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路登行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毕农发银发〔2021〕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路登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路登行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路登行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路登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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