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银保监复〔2021〕179号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屯农商银行报〔2021〕3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修改章程,修改内容以你行《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屯农商银行报〔2021〕39号)所附章程为准。
二、你行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海南银保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海南银保监局将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海南银保监局报告。
附件: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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