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179号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屯农商银行报〔2021〕3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修改章程,修改内容以你行《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屯农商银行报〔2021〕39号)所附章程为准。

二、你行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海南银保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海南银保监局将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海南银保监局报告。

附件: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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