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罗支行、陈榕涛、林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岩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榕涛、林川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罗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熹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交通银行新罗支行罚款80万元;对陈榕涛、林川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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