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岩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罗支行、陈榕涛、林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岩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榕涛、林川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熹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行政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交通银行新罗支行罚款80万元;对陈榕涛、林川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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