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岩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借贷搭售; 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一条第(五)项; 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合计罚款7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