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文龙、黄培彬、张杰、罗宇、伍洪梅、王竣锋、杨灵芝、夏远航 | |
单位 | 名称 | 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文龙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未严格执行贷款合同面签制度 2.违规以表内贷款清收表外不良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机构罚款共计60万元;对罗宇、伍洪梅、王竣锋、杨灵芝、夏远航给予警告;责令机构对李文龙、黄培彬、张杰给予纪律处分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津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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