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江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文龙、黄培彬、张杰、罗宇、伍洪梅、王竣锋、杨灵芝、夏远航

单位

名称

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文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未严格执行贷款合同面签制度

2.违规以表内贷款清收表外不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罚款共计60万元;对罗宇、伍洪梅、王竣锋、杨灵芝、夏远航给予警告;责令机构对李文龙、黄培彬、张杰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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