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
位
名称
赤峰市松山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邬尚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赤峰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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