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复〔2021〕842号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关于审核王健董事和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崇明沪村行发〔2021〕45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健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以上拟任董事及董事长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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