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保监复〔2021〕420号
青岛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肖卫国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青农商银〔2021〕608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肖卫国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青岛农商银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行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抄送或拟任人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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