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复〔2021〕847号
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沪农商行发〔2021〕76号)收悉。根据《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8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9,644,444,445元。你行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二、你行应按照《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三、本批复内容涉及章程修改的,你行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局。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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