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亚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1〕63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毛亚武
单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新街口支行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平安银行(00000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销售未经审批的非本行产品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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