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余恺
单
位
名称
——
主要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招商信诺人寿上海电销中心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共计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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