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学院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枣银保监复〔2021〕4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分行关于滕州学院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枣发〔2021〕47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学院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学院路支行。营业地址为滕州市学院东路贵和佳苑北门西侧。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及你分行介绍信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切实确保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枣庄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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