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毕节分行李耀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毕银保监复〔2021〕95号

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李耀东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黔报〔2021〕1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耀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李耀东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李耀东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李耀东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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