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银保监复〔2021〕145号
阜康津汇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修订《阜康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请示(阜津村银报〔2021〕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行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上报材料齐全。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修改《阜康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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