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泉州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413号

泉州银行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请示》(泉行〔2021〕18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将此次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四、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1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