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1〕413号
泉州银行: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请示》(泉行〔2021〕18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将此次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四、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1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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