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银保监复〔2021〕39号
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
你行《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关于陈继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克村银〔2021〕253号)及《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关于陈继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情况解释说明的报告》(克村银〔2021〕269号)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继栋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陈继栋应在此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到任情况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陈继栋任职期间如遇重大事项,你行应及时上报我分局。
此复。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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