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新建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并变更名称的批复

长银保监复〔2021〕136号

长银保监复〔2021〕136号

农业银行长治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关于新建路分理处升格支行并变更名称的请示》(农银长发〔2021〕6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新建路分理处升格并变更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份有限公司长治城北支行。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捉马西大街198号。

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长治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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