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银保监分局关于民生银行吕梁分行新华街社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吕银保监复〔2021〕123号

民生银行吕梁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关于新华街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民银吕发〔2021〕8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新华街社区支行从吕梁市离石区新华北街1号迁往吕梁市离石区文丰路文丰苑小区2幢楼10号商铺,同意变更名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文丰路社区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吕梁文丰路社区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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