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银保监复〔2021〕376号
邮储银行宁波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关于奉化区东岙营业所终止营业的请示》(宁波邮银请〔2021〕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区东岙营业所终止营业。
二、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分行应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业务归并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区溪口银凤营业所(分行营业部地址、电话应一并告知),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三、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宁波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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