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453号
河北银行: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并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核准的请示》(冀银发〔2021〕20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你行133111.8091万股股份转至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计持有你行股份133111.8091万股,持股比例19.016%。
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股权变更事宜并向我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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