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1〕276号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倩莉高管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重庆银文〔2021〕150号)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倩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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