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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银保监复〔2021〕157号
衡水银行:
你行《关于对何立峰同志拟任衡水银行审计稽核部总经理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衡城银发〔2021〕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何立峰衡水银行审计稽核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何立峰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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