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卫东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三查”不尽职 | ||
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处以40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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