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银保监复〔2021〕131号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核准常玉国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冀报〔2021〕1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常玉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常玉国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承德银保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承德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1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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