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455号
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翟营北大街分理处升格及更名的请示》(农银石发〔2021〕6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并更名,升格更名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铁杆支行”。
二、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请你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保监局换发金融许可证。
四、你行应自作出本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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