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银保监复〔2021〕53号
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郑里同志董事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青农商银〔2021〕2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里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郑里应在眉山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眉山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眉山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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