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银保监复〔2021〕56号
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关于核准王东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的请示》(资信联〔2021〕10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东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王东应在内江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内江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内江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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