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罚款不稀奇,银行“误付”假币被罚有看头

2021-12-03 11:06:58 谭浩俊 微信号 

3万罚款不稀奇,银行“误付”假币被罚有看头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银罚字〔2021〕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存在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的违法行为类型。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很多人在没有了解具体情况,而只是看到银行被罚3万元时,一定会摇头,认为这又是一次“罚酒三杯”的游戏。但是,只要仔细了解一下情况,可能就不会这么想了。因为,银行这次被罚,并不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吸收存款等错误行为,而是出现了“误发”假币现象。

“误发”当然是借口,也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对银行来说,不应当存在“误发”的现象,机器验钞、人工观察、进出把关,都是能够及时发现假币的。所以会在顾客拿到现金时出现假币,如果数量多,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人作案,二是工作不负责任。如果数量很少,也就一张、两张,那就只有一种情况——工作不负责任。只有工作不负责任,才会出现假币现象。因为,假币就是假币,在验钞机面前,是没有情面可讲的。只有工作不负责任,才会让假币进入顾客手中。自然,也就不要用什么“误发”来给自己贴金,不负责任就是不负责任,没有理由找借口,也找不到借口。

因为发出了假币而受到处罚,虽不是首次,2019年11月,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就曾通报过一起误收误付假人民币事件。但是,能够对发出假币的行为予以处罚,还是受到了舆论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银行认这个账,央行也出手处罚,更是让公众感到欣慰。

要知道,在银行服务问题上,长期以来都存在着银行与顾客权利不平等、地位不平等的现象。相当长一段时间,银行的柜台上都有这样一块牌子“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如果这是银行和顾客双方共同的原则,倒也算了。问题是,如果银行出现了错误,给顾客的钱多了,顾客的账户上突然增加存款了,银行就要通过司法手段追索。如果当事人不肯把银行多付的钱拿出来,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反过来,如果银行少给顾客钱了,就是“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了。这样的服务,显然是难以服众的。

虽然经过改革和规范,特别是监管机构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银行柜台上的八个大字不见了,看似与顾客的关系改善了,双方的地位平等了。实际上,并非如此,银行在与顾客发生业务关系时,仍然高高在上。特别是在出现多付给顾客钱等问题时,不但不首先找出自己的问题,反而气势汹汹,对当事顾客各种压力,甚至恐吓,似乎这一切都是顾客的责任一般。也正因为如此,此次央行对中国银行相关机构出现的假币问题予以处罚,也就弥足珍贵,值得好好宣传一下。

作为一名财经工作者,记得四十年前刚刚学习会计时,老师就反复强调、反复要求,当会计一定要细心、要专心、要耐心,还要有恒心。如果进入银行工作,更是要做到一丝不苟,不出一点差错。否则,如果当天的业务存在一分钱的误差,营业机构全体人员就都要留下来盘点,直到把一分钱的差错找出来才能下班。更重要的是,那时候都是人工服务,效率不高,工作量很大。因此,一旦出现差错,当事人会背负沉重的心理压力的,甚至会被同事瞧不起的。

然而,现在的一些银行,物质条件越来越好,硬件条件越来越先进,可是,出现问题的概率反而比过去高了。最关键的原因,就是员工的责任心没有过去强了,很多情况下,会把机器当作“靠山”,会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机器,结果,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就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漏洞,严格监管,全方位监管,从细节上进行监管,确保银行能够人人负责,个个工作细致认真,不留下任何漏洞。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银行负责人,要重罚。切不可在出了问题后,总是只罚工作人员,而对银行负责人不闻不问。恰恰是,对银行高管,更要处罚。不然,对不起他们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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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泓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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