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银保监复〔2021〕19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北京中路西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银邮银请〔2021〕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北京中路西营业所的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北京中路西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凤翔街营业所”。
二、请你行接此批复后持本批文、该(上述)机构金融许可证,及时到我局办理《金融许可证》的换发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宁夏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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