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银保监复〔2021〕568号
天门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天门农商银行关于南河支行等3个网点终止营业的请示》(天农银文〔2021〕61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河支行、景峰支行、陈家巷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上缴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于30日内在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报纸或媒体上进行公告。
三、你行应妥善处理上述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湖北银保监局及天门监管组。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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