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银保监分局关于邮储银行吉安市分行帅明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吉银保监复〔2021〕192号

邮储银行吉安市分行:

邮储银行吉安市分行关于申请核准帅明辉任职资格的请示》(吉邮银请〔2021〕7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帅明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福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将拟任人的聘任文件报我分局,拟任人亦应在此期间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期限内聘任、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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