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21〕460号
你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审核张晓明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津字〔2021〕22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晓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道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29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