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程劼、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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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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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程劼、卢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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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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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朱永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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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贷款“三查”不尽职; 2.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 3.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发放贷款; 4.委托贷款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 5.内部控制不到位,发放借名贷款; 6.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部分作为质押存单滚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7.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垫资; 8.个人出国金融贷款业务存在以贷转存; 9.掩盖资产质量; 10.转嫁成本或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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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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