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1〕525号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都兴开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钢集财请字〔2021〕1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都兴开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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