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银保监复〔2021〕8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黔东南分行关于核准杨礼铭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黔东南发〔2021〕1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礼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河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黔东南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黔东南银保监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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