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1〕4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南关岭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钱承庆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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