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1〕43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1〕4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婧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五十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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