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银保监复〔2021〕199号
泉州银行:
《关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海景国际花园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泉行〔2021〕2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海景国际花园社区支行更名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天璟社区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更名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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