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运城解放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运银保监复〔2021〕166号

交通银行运城分行:

你分行《关于交通银行运城解放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运〔2021〕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运城解放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该支行现有业务的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工作,妥善处理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支行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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