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罗丽萍徽商银行成都成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1〕580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罗丽萍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成〔2021〕17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丽萍徽商银行成都成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罗丽萍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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