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银保监复〔2021〕93号
抚顺县联社:
你联社《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将军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抚县农信联〔2021〕3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军储蓄所终止营业。同时要求你联社在将军储蓄所终止营业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相关人员安排和业务归并工作,确保终止营业工作平稳进行。
二、加强内控管理,杜绝风险发生。
三、接到此文后,你联社要在15日内将将军储蓄所的《金融许可证》上缴分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对外公告。
此复。
抚顺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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