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银保监罚决字〔2021〕3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唐盛、王健丰 | |
单位 |
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凤翔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韩雷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凤翔支行二手房房贷申请材料未按规定进行真实性调查。唐盛、王健丰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凤翔支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给予唐盛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给予王健丰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广西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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