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连斌良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第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处以罚款1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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