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乔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但未提供承诺服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处以罚款1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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