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南康赣商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

赣市银保监复〔2021〕328号

南康赣商村镇银行

《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赣村银字〔2021〕51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修改后的章程,修改内容以你行《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赣村银字〔2021〕51号)所附的《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为准。

二、你行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决定失效,我分局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21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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